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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翡丽山人防车位允许使用70年的疑问

Aibekcbe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2-05 15:11: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3471
处理用时:17天21小时52分
万科近期售卖万科翡丽山三期人防车位,承诺签订合同可以到70年的期限或者赠送后面50年(所有销售均为该说法)。本人查阅了人防法 民法典(合同部分和物权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仍有疑问:请问万科承诺70年是否合法合理?政府是否支持?群众20年后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万科是否有权赠送?是否侵犯国家利益?希望政府予以解答。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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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身份事宜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万科·翡丽山项目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投资者可依法出租防空地下室的车位使用权。如确有存在出让人防车位不动产权的行为,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以便我办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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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论

  • 人民一分子09-18
    就一点**征用就好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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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_ye02-07
    人防车位,规定是谁建设谁收益。如果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话,收益权就归他们的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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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dao02-07
    这问题很复杂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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