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问题
各位领导好!请问企业不按实质工资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理?是不是应该要补缴,谢谢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我中心并不掌握你个人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情况,如需申诉本人个人权益的,请你持能反映你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等)、身份证明及有效工资情况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四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
3参与
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