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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滨海明珠未提供购房发票

露122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02-23 16:06: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4393
处理用时:21天18小时4分
沙田滨海明珠楼盘,自2020年11月收楼以来,已过了三个多月,开发商仍未出具购房发票,导致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证。


问政部门:税务局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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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回复如下:
    经核查,涉事开发商的纳税人名称为东莞市沙田造纸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来信反映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属实。经税务人员督促,该公司已经为您补开具了发票。税务人员已经致电您可以自行到该公司取得购房发票。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对该公司处罚款,并责成该公司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经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769—88867038。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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