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新政
各位烟草局领导你们好! 最近几天听到一个消息,凡是幼儿园或者学校附近50米范围内,哪怕已经有烟草证的在6月都要注销掉,请问有这有规定吗? 那假如人家烟草证已经办了几年了,突然50米内新开一个幼儿园,那怎么解决? 以上2点希望能给我权威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对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我市《烟草专卖零售负面清单》中规定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根据2021年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卷烟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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