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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咨询

andywong08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3-03 10:16: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5114
处理用时:7天22小时4分
东莞的购房政策现在越来越紧了 , 请问下 

公积金贷款一直未使用,现在东莞有一套房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商业贷款还完, 这样的话再买房贷款 是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混合使用,这样 是按照第一套房的公积金来贷款计算 还是 怎么算, 麻烦释疑,谢谢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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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第二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以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同时向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即可申请组合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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