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要我们去总厂我们不愿去
工厂要我们到虎门的总厂去上班,我们不愿意去,厂里不给我们事做,要求我们呆在厂里,也不跟我们协商解决问题,我们的劳动合同2020.5.14日到期也没有与我们续签,我们该如何维权
您好!回复如下: 1.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工作地点,若明确约定现在工作的地点,那么现在变更地点是需要双方协商的,如果你不同意去,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东莞市内或者没有约定工作地点,则未离开东莞市内应服从公司的调动。现在公司虽然不给安排工作,但是公司仍然按照原待遇发放工资,那么公司也不违法。 2、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应该在到期后一个月内与你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话从第二个月起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后就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存在仲裁时效,时效为一年。 上述两个问题如果跟公司无法沟通,可以到工作所在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请求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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