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设备未挂任何提醒标识所拍摄照片是否可以作为处理违章的证据?
你好,近期莞城街道环中路段0米处有1处视频监控设备投入使用,该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后未悬挂交通技术监控或违章拍摄等字样的提醒牌,公安交警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拍摄违章车辆照片后是否可以作为处理违章的依据?公安交警部门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将隐蔽手段拍摄所得的照片作为处理交通违章的依据是否合法?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东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该路段的固定监控设备投入使用时挂有提示牌,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损毁,莞城交警大队已让负责维护保养的部门去更新。该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清晰明确,且该路段不止一处有提示驾驶员有拍摄交通违法的标志,不存在隐蔽手段获取。如市民朋友对莞城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按程序向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提出行政复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不断改进!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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