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转公问题
1.本人购买房子前,因为刚刚离职,没有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所以购房时没有可以用商贷+公积金的组合贷,但本人在东莞已经缴纳了快十年的公积金,这种一刀切的原则合理吗? 2.现在房本下来了,想商转组合贷,当初我贷款130万,是家里人+我的还款能力贷下来的,每月还款1万,银行也批了。现在我到市民中心咨询,被告知,因为我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够,贷款只能贷负债的一半,东莞的房价贷个100万不是再正常不过?按照这个算法,贷款一百万的,每月还1万贷款,要最少月薪2万起步,怕不是遍地是公务员?而且提高基数的办法只能是夫妻,我就呵呵了,夫妻没有血缘关系的能一起还贷,父子有血缘关系的却不承认,单身人士为了买房还得结婚,公积金十来万趟在账户里却不能贷款,只能拿来还款,这不是违背了公积金贷款的初衷吗,请解释这个极度限制使用公积金是为了啥,生活压力那么大,还得背一堆高额商业贷,你第二第三套房设置限制可以理解,第一套也限制就真的是害人
您好,我市公积金贷款对于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还款能力要求,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如您在申请贷款时账户在封存状态且还款能力不足则不符合贷款要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此,我市在制订公积金贷款政策时,既要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又要防范贷款风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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