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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东山村和兴路一巷12号违法建筑

DG市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4-06 14:22: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9603
处理用时:7天2小时26分
位于企石镇东山村和兴路一巷12号位置有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按村委统一规划图进行超面积建设自建房,原本规划只能做院子的面积违规建设房屋,违规面积:一楼约长6米×宽4.5米,二楼长5米×宽4.5米,三楼长5米×宽4.5米,已违规建成完工面积约72平方米。
2.现在4月份继续违法违规超面积建设,拟占用院子面积建设二楼平台及上三楼直通楼梯,一楼约长6米×宽4.5米,二楼长5米×宽4.5米,违法违规建设面积约49.5平方米。目前地梁已于2021年4月6日完工,立好了两根柱子(已做钢筋),早上村委会过来现场沟通未果。
3.根据以上两点,此房屋违法违规建筑面积共计约121.5平方米。
4.此违规房一楼外租给一老板进行小作坊加工,带有多台大型机械和压缩空气制造机,周一至周日一直生产,此房屋位于住宅区,不应进行工业生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作息。与屋主沟通,态度恶劣,屋主直接说就是要吵着,还要多拉机台机器过来(原话)。
5.以上问题已于4月5日致电东莞城管局反映,受理号21040500898,截止目前暂无相关人员到现在处理。
问政部门: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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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投诉获悉后,我镇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如下:1、投诉所述的三层已建成建筑为屋主出资建设,据属地村委会反映,该建筑约2006年已建成并使用至今,该房屋已纳入历史存量普查范围内,东莞市2017年开展了历史遗留存量建筑信息普查,被投诉的房屋属该普查范围内,对已纳入东莞市存量的建筑,根据市的方案该类建筑等待市政府出台分类办法后再作处理。2、对于投诉所述旁边建设地基行为,现场发现有柱铁,执法人员当场对屋主进行警告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之后,4月7日上午我镇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现场没有发现人员施工,但现场情况有发生变化。执法人员当场对屋主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综管责字[2021]第31-0425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在4月8日上午对现场柱铁进行强制拆除,现场柱铁已全部拆除完毕。下来,我镇城管分局将继续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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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DG市民04-07
    1.2021年4月6日下午约16点30分企石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已建好三层确认违规违建,同时叫停正在施工的区域。工作人员离开后,屋主继续施工,违规挖好了另一测地梁工程。 2.2021年4月7日早上向城管局反映情况,城管局工作人员约10点30分到达现场。离开后,屋主继续购买地梁用钢筋放现场,准备继续施工。 违法建设行为仍然未得到处理和解决,甚至无视叫停。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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