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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面积小,申请报建又不能太超4层

用户已重置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4-06 23:43: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9696
处理用时:8天8小时30分
农经发〔2019〕6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  。。目前,我市很多人不符合一户一宅,很多都没有宅基地。同一村,宅基地的标准也不一样,有得大有得小。(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申请面积不超150平方。实际上有多少个人有150平的,对于面积只有50平方的宅基地的人,明显不够公平。国家出台这些政策,就是保障农民的的权益,也是规范你们的流程。你们就借机剥削农民利益,几个部门联合出台农民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宅基地又不行,没土地证的又不能报,确权的简易房又不算,有证的又不能报高,这个年头做个合法的农民真难。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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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79696)

民法典: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编号:279696),咨询宅基地建设层高相关问题。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过宅基地用地红线。(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得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3米。”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不得下放、委托审批......”的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建设的审批主体,你反映的宅基地建房的具体问题,请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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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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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与

7评论

  • Sunshine04-20
    条条巷都这么窄?实事求是地看。好不好?
    回复 哈哈侠(来自:东莞市):火警时候,巷子窄,消防车怎么救援?。
    来自:揭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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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民老百姓一个04-08
    我就是一层加高,我已经弄了几个月报建几次图纸也改了几次还是不成功,丢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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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哈侠04-07
    火警时候,巷子窄,消防车怎么救援?
    回复 奥斯(来自:东莞市):限制高度可以理解,不给二楼悬挑是真的迷惑。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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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灿烂SUN04-07
    希望合理制定悬挑标准,去除一刀切做法。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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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07
    根本不管老百姓死活,一心搞政绩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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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斯04-07
    限制高度可以理解,不给二楼悬挑是真的迷惑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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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面神04-07
    说的太有理了!现在的政府都没为老百姓想想,只为着人民币,根本就不知百姓的苦难!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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