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沙岛石化仓储企业仓库增加仓储品种是否属于改建?是否需要办理“三同时”?
我们是沙田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内的石化仓储企业,拥有危险品仓库,均为甲类仓库,已经过验收,合法合规经营超过10年,现在因为客户需求,计划增加一个品种,我们已安排重新进行新增产品的安全评价,但《东莞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动审批协调监管实施办法》东安2020第52号文中关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的定义,我们此类单纯为仓储的项目,是否也按照“改建项目”进行管理?是否需要执行“三同时”程序?盼复,不胜感激!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于2021年4月7日转来您的《阳光热线问政诉求》(编号:279779)。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加的品种若属于危险化学品,则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原址更新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属于改建项目。 二、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的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 专此答复。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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