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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理赔

怒小奇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4-08 00:26: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9812
处理用时:22天7小时4分
你好:本人小车在2021-03-23在东莞市西湖中路发生一小车刮花交通事故,我为无责方。
对方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2044130000043706.
本人于2021-03-25致电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定损,并有说明要求先进行定损。
在2021-03-30号左右得知赔偿已经完成,并已经结案。但赔偿账号并非本人账号。本人没有同意或授权任何人接收此赔偿款。
投拆1: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随意的把本人赔偿款划去其它人帐下。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投拆2:本人在2021-03-25要求定损,因为保险公司的失误引起的一系列的流程问题,本人至今还没有收到任何赔偿。同时车子要重新定损。为什么保险公司犯的错误,需要被侵权人来承担。
投拆3:本人在3月31号和4月6号分别至电95518进行投诉,但均无回复。请问遇到这样店大欺客的情况我们有什么方法维权。
问政部门:保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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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我会就问题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反馈,经公司核查回复:关于直赔车行问题,由于该汽修厂跟公司已签署实物赔付协议,到该单位维修的车辆都是实行直赔车行的方式。因客户未留在原维修单位修车,而汽修厂方也未通知公司客户已离开。所以公司定损完毕后就直接执行直赔车行,已向客户致歉,已通知维修单位退款,并重开本案,指引客户重新定损处理。当事人表示同意,已无异议。
我会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表示接受公司的处理意见,没异议。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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