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期限由7天变3天,请问这做法合理?
昨天因小孩发烧去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位于高埗镇低涌村)写个转诊,后发现期限3天,问工作人员为什么现在就变为3天了(因为我3月中旬去写的时候是7天),答复说领导规定,我想问问这是有文件规定的还是所谓的领导自己决定的?就算有文件说变了,是否提前要在门口显眼处贴个温馨提示?7天改3天,给群众看病带来很多不便!麻烦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您好,根据现行规定普通转诊单的有效时间为三天,慢性病的有效时间为7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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