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劳动局集资房修缮不完善
位于虎门镇振华路34号二楼一侧,请问是否人社局原来劳动局派遣的修缮工程?为什么到了2楼就不同时修缮防止脱落?请给出合理的理由,如果由于该工程漏洞导致的连带责任,是否可以向有关甲方与施工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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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经查,该楼宇一楼是我单位物业,二楼(含)以上不属我单位物业,物业的维护由各业主自行承担。电话联系信访人告知情况,信访人表示明白。同时经信访人同意我分局将信访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施工方,信访人与施工方自行沟通维护相关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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