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变更空地户主的名字
因为宅基地为空地,户主是已故的人,现在有公证书法定继承。 1、住建称报建一定要户主名与报建人名一致。 2、国土局、不动产中心称空地不能变更户主名字。 3、因为空地三面都是围墙,现在在空地上盖一面围墙,加一个铁硼作为顶,办理过户国土证,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如何可以解决这个死循环问题。 一直以来,各部门互相推诿,户主不在,需要过户报建,如何解决过户,如何报建呢? 是否可以人性化处理?明明就有公证书法定继承,这样的社会没有进步,反而一直退步。。。。。
您好。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如该地块空闲超过两年未恢复土地使用的,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另关于报建问题,不是我登记中心职能范围内,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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