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建问题
父亲名下两块宅基地,一块100平方为空地,一块80平方已建,有两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名下无宅基地,现需要申请报建100平方的宅基地。 将80平方的宅基地过户给儿子,已提交申请,能否现在申请报建100平方的宅基地?谢谢
“一个小市民”你好,关于你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提交的“281438”号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指引,目前农房报建申报人需与证载人相一致。 2.报建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审核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 3.在父亲未将两座宅基地过户的情况下,父亲仍然可以在100平方米(空地)的宅基地上建设占地不超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280平方米(70平方米×4倍)。 4.在父亲已将一座80平方米的宅基地过户给儿子的情况下(需要过户完毕,还在过户中不行),父亲还有一座100平方米的宅基地(空地)。因为该100平方米宅基地仍然是父亲名下,报建需要证载人与申报人名称一致,该100平方米的宅基地需由父亲农房申报,可在100平方米的宅基地建设占地不超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400平方米(100平方米×4倍)。 此复 望牛墩镇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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