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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包庇他人,损害村民利益

叶某祥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1-04-20 15:17: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1501
处理用时:1天15小时53分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佛子凹村马鬃岭     此地是某某人承包的,收取村民50元每立方堆放建筑垃圾,并承诺堆放的建筑垃圾是拉走处理的。但现在建筑垃圾不仅没有拉走,还是村委会出资高达四十余万推平了。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还影响了村容村貌。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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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2017年佛子凹村通过大朗镇资产交易平台,将马鬃岭脚下部分地块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在租赁期间,村民发现马鬃岭脚下地块出现脏乱差的现象,并且有人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佛子凹村工作人员联合大朗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块建筑垃圾及脏乱差的情况进行处理,并勒令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改。租赁期结束后,为了更好地美化我村环境,2021年佛子凹村将该地块的铁皮棚及部分旧砖渣泥土,进行清理,将地块进行平整处理。感谢您的宝贵意见与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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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当时村委有讲过,租赁人可收取村民50元一方费用,后租赁人负责拉走处理的,而今为何是村委出钱?租赁人不用负责任了?希望公布事情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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