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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玖玺台误导消费者

襄襄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1-04-21 09:36: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1601
处理用时:27天2小时53分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融创玖玺台”的业主, 2018-2020年期间,于东莞市南城区众利路66号购买了由融创品牌隆重推广的商务公寓楼盘“融创玖玺台”。我们众多业主怀着对生活的美好向往和梦想,拿出一家人一辈子的积蓄+贷款,咬牙买下。只为了如融创广告里吹捧的那样,能在东莞的CBD拥有一个自己小小的家。 时至2021年3月,终于迎来了收房的时刻,怀揣着激动心情再次来到小区。才发现我们当时买房子的名字已经改名,现在已经更名为:揭商大厦。
此举对众多业主无疑是晴天霹雳,毕竟我们当初就是奔着融创品牌而来。这个号称中国房地产品牌前四强的企业,我们众多业主对融创给予了极高的信任,即使在销售合同上发现推广名与备案名品牌不一致时,我们也选择了相信。在听到融创销售含糊其辞的回答时,相信这是房地产行业的常规现象。相信不管备案名称如何改变,我们买的依旧是融创玖玺台。但这份信任也在不久前被彻底粉碎,我们上当受骗了,合法权益受到了无耻践踏!
针对融创和揭商开发商的无良行为,我们不禁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1. 同一个楼盘用不同品牌名字进行销售是否合法?如违法,揭商开发商敢明目张胆地用融创品牌进行销售吗?如合法,为什么业主不能选择继续使用融创品牌名称?
2. 如更名规划是揭商开发商在开发初期就决定的事宜,为什么在广告销售的现场和资料没有清晰明显的更名事宜公示和宣导?
3. 揭商开发商是否利用融创品牌,以达到品牌溢价以及加速销售目的?
4. 如今揭商开发商拒绝使用融创品牌名字,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楼盘的品质管控是否依旧达到宣传里的融创标准?是否存在品质和安全隐患?
集众多业主意见,兹请求如下:
1. 楼盘挂牌保留推广名称:“融创玖玺台“,提供补充协议,未经业主投票许可,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不得更名;
2. 楼盘物业用回销售期间对外宣传的融创品质物业;
3. 该房产的交房品质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要求执行,排斥开发商在补充协议格式霸王条款随意更改之适用;
4. 对该房产之开发商与销售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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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
关于群众反映标题为:《融创玖玺台误导消费者》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举报后,我局对“揭商大厦”的开发商东莞潮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相关宣传资料。该公司供述“融创玖玺台”为前期初拟的推广名,项目正式立项后备案名称及地名办核准的名称就是“揭商大厦”。该公司能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标准地名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宣传单及《臻心公告》等资料证明该项目名称为“揭商大厦”;宣传单底部印有“融创玖玺台为推广名,地名办核准名为揭商大厦”。并供述销售该项目时,有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摆设有“臻心公告”的告示牌,显示印有“融创玖玺台为开发商推广名,地名办核准名为揭商大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说明项目核准名称为“揭商大厦”,且上述买卖合同经业主签名确认。
关于融创品牌的情况,该公司供述“揭商大厦”是属于融创品牌旗下合作投资的项目。该项目开放商东莞潮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由融创集团旗下公司合作投资设立并负责该项目的公司,该公司宣传“融创集团”的品牌未构成虚假宣传。
综上,该公司在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已经明确告知该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揭商大厦”并得到了购房者的认可签字,可见该公司在售房之前已经就该项目经核准的名称对购房者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购房者是在对项目的核准名称“揭商大厦”知情后才决定买房的,所以不能就该项目名称认定该公司对购房者构成虚假宣传,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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