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保金卡里的个人缴纳部分余额可以去广州住院使用吗?
本人患病,打算去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请问住院结束后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使用东莞社保卡余额进行支付吗?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跨省异地就医办理及结算手续规定: 1.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参保人应出示社保卡,办理就医地医疗机构住院登记,遵守就医地医疗机构就诊管理规定。 2.出院结算的手续: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出示社保卡可直接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结算。即参保人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市外不可使用我市参保人医保个账进行费用支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愿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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