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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东莞明冠电子有限公司不开具失业保险证明,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

一米阳光98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4-21 21:23: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81688
处理用时:8天15小时13分
因本人在公司受到公司特殊性限制加班,针对性制定工作要求,无故处分,克扣绩效,克扣工资劳动报酬等不公平对待,本人于20201231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于20210103进行了案件审理,劳动仲裁裁决书确认于20210205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被迫解除。明冠厂于2021年3月27日停了本人社保,依社保法规,本人被迫离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但明冠厂故意叼难我,不开具失业保险证明,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人社保协调处理,感谢!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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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信访者反映东莞长安明冠电子有限公司未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问题。经处理,长安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已致电信访者,告知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若信访者看到此回复后有异议,可持相关证据到分局处理,或联系该案件经办人处理。
(经办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853953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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