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产检异地分娩,建档在湖南,定点医院在东莞
我是在东莞购买社保,在东莞产检,打算在湖南生产。期间建档的时候正好碰到过年,就直接在湖南建档了。 想咨询下:1.定点医院之前,在东莞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2.异地生产前,在外地会涉及到部分检查,可以报销吗?3.异地生产后回东莞报销需要那些资料?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已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市外医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参保人应在手术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2、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检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待遇。为确保您的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待遇不受影响,请您务必提前到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手续,及时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经查核,市外生产无法完成就医确认步骤,因此您的待遇会降档,报销比例按规定减少。 3、零星报销需要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东莞市生育保险承诺告知书》原件,纸质,1份;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仅申请计划生育津贴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复印件(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无需提供,门诊治疗仍需提供;仅申请计划生育津贴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5)有效处方复印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仅申请计划生育津贴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6)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仅申请计划生育津贴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7)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纸质,1份; (8)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纸质,1份; (9)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如遗失可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的复印件),纸质,1份; (10)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功能时提供),纸质,1份; (11)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待遇时提供),纸质,1份; (12)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时提供,职工配偶该次怀孕周期与在失业登记证有效期有重叠,未就业证明说明职工配偶怀孕期间曾处于无业状态),纸质,1份; (13)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职工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承诺用人单位招录证明的无需提供),纸质,1份; (14)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诊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门诊就诊的须提供门诊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住院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及出院记录复印件,纸质,1份; 4、因可能存在自费项目、药物、医院级别等影响报销比例的因素,无法在此给出准确报销比例,建议市民就具体事项向参保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医保分局咨询。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