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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与东城交警共同忽悠老百姓

zhzl076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7-15 11:56: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93882
处理用时:7天4小时48分
本人为交通事故受伤者家属,多次与经办交警提及的需要涉事对方无牌号电动车鉴定报告,经过一个多月后收到的鉴定报告竟然是一份类似:“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鉴定书。
   本来对无牌号电动车鉴定的目的,就是出于对该电动车的最高车速是属于国家电动车标准中的哪种级别,是否属于最高设计时速没有超出25kmh的标准而无需悬挂车辆号牌,可是盖着“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专用章的鉴定报告,却以“未见车钥匙,不能进行最高车速测试”,这本来也已心知肚明的鉴定要求,竟然就这样来忽悠老百姓,难道是要你们鉴定证明电动车就是电动车而不是汽车吗?
               强烈要求尽快重新鉴定!
                              受伤者家属
问政部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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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2021年7月22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致电投诉人了解相关情况。投诉人表示其投诉的内容已得到满意解决,并撤回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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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zhzl076907-22
    经与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和东城交警有关人员,对反映的事项内容在平等、合法、公正的前提下,协商后,反映投诉的内容得到满意解决,本人现对投诉事项作出撤回决定。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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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可经营07-15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电动自行车应符合: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鉴定意见中第四、五条中鉴定除:“受检车无脚蹬及驱动链条等人力骑行功能”,“受检的未悬挂号牌踏板式电驱动二轮车属于非机动车”外,无法准确定义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驱车。 受检的电驱车是否符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直接关系其在道路行驶的合法性、若非法在道路行驶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来自: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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