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给市民《送达书回执》与送《达文件案号》不同
本人7月5日去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14日收到司法局邮寄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其理由是“与本人自身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为由。 本人收到的送达书是:《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东府〔2021〕542号送达书,但,给本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却是东府〔2021〕552号;…… 本这明显与事实不符。我参与办理的业务,移动不提供服务,每月收费30元,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一年多还没有处理,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说我自身合法权益没有与法律上的厉害关系,不受理,难道我话费是你司法局给移动的?我是参与者,当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说我与案件无关,简直就是笑话! 还故意在案件编号上作文章,给我送达的案件编号552,叫我签收542,542是什么我都不知道,我怎么签?如果我签了,那么案件编号552不就成了我伪造的了……,我拿着552号去法院起诉,但是他们说送达的542号,没有552号,那我不是当法律为儿戏了吗?作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是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竟然是这样作为的……愧对黎民百姓!!!
您于2021年7月21日通过阳光热线平台,反映不服东府行复〔2021〕542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您举报事项的处理,与您自身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您对东府行复〔2021〕542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的,应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关于《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与《东莞市政府复议文书送达回证》的案号不一致问题,工作人员已及时跟您电话沟通更换或重新邮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但您明确拒绝,且案号的不一致并未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影响。工作人员已针对该问题进行纠正,日后工作中亦会加强文书的校对。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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