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东方明珠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剪头发

困.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16:44: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96108
处理用时:20天22小时43分
东方明珠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剪头发是不可行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身体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头发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触犯了《民法典》关于公民身体权的。
问政部门:沙田
分享

官方回复

您在【阳光热线平台】反映编号为296108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教育管理中心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教育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员走访东方明珠学校调查了解,据学校相关负责人反映,该校管理制度一直有明确规定学生须遵守学校关于文明礼仪的相关要求,学生要注意个人仪容仪表,其中,要求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披头散发,不染发、不烫发等。学生除遵守法律法规之外,还应遵守校纪校规,且学校只是要求头发较长的学生剪短头发,并未强制要求学生剪成寸头。该校已经要求相关教师做好家长的解释沟通工作。下来,学校将结合本次来文的诉求事项,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及时做好与家长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叻仔,无人睇到08-20
    学校制度比国家民法典还大?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