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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友接送站不合法存在,请取缔

奶茶奶茶@cc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8-06 17:16:1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97032
处理用时:20天21小时6分
各位民政局领导:
       我是东莞沙田立沙新区一名业主,我楼下房屋出租给了一家托管班,东莞沙田成友接送站,其经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此前托管班成立从无经过我们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写同意,为何能在住宅区成立,此接送站的营业执照如何得来,请严查此托管站经营证存在是否合法,如无我们相邻业主同意,请收回相关证件,维护我们业主的生活权益,谢谢!!
问政部门: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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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经查,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于2013年4月15日按2009年7月起施行的《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办法》对东莞市沙田成友学生接送站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针对您提出的该学生接送站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已要求沙田公共服务办加强对属地学生接送站日常巡查,切实履行属地职责,连同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居委会加强对有关学生接送站的监督检查,督促接送站负责人既要做好托管服务,也要做好内部管理,化解有关矛盾。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如对该回复仍有疑问,可通过电话21669918咨询,也可具体联系沙田公共服务办(电话:8886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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