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开发商的使用权期和转让期限
人防部门认可人防车位开发商使用权期限最长是多少年,开发商转让期限最长多少年?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投资者在保障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可出让该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平时使用权,人防车位租赁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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