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斑马线上撞伤人后只保险报销检查的医药费,不对因伤引起的误工费和来回产生的交通费进行赔付,是否合理?
我妹妹在9月19日中午13:50左右,在教师二村公交站附近,被普济分院的【苏**】医生开的小轿车在斑马线上撞伤,全身多处挫伤,右手肘处严重擦伤红肿,右后腰被撞之处疼痛。 去东城交警队处理时,他一改前面说过的话,说自己不记得是不是在斑马线上撞的(当时送医途中他自己报交警和报保险都是承认在斑马线上撞的)。最后交警判了他全责,但是交警也没有协助我们协商处理我妹妹的误工费和因为这件事而产生的来回交通费等相关费用。问到苏**本人,他则强硬地表示没有这个赔付。 我就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只能被迫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有其他的司法途径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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