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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70年。

yuanyi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1-09-26 18:57: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03896
处理用时:28天0小时5分
开发商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与我,期限与住宅土地使期限70年一致,此合同是否有效,自然资源部门是否承认有效?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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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的最高限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关于民事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民法法律关系范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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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badao10-25
    以租代售吧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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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的电费09-27
    不用问,超过20年的租赁都是无效的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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