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质问市人防办关于《东莞光大景湖春晓楼盘建设单位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所作的回复
本人于2021年9月19日举报:东莞光大景湖春晓楼盘建设单位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违反第7条.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 本来属于地下人防地下室的公共地方,当初光大作为业主方出资进行建设,但后续做法已违相关法规。多年来一直将政府的人防地下室非法全部占为己用,变相将原属于国有的人防地下室进行变卖,甚至诱导住户炒卖车位!按照相关规定,人防地下室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公共停车位,但在投诉多年,业主方与管理方态度傲慢!拒绝提供公共临时停车位,还变本加厉让保安巡查临靠、驱赶,这使得业主停车极度不便利,有多个业主的亲戚前来探访也因没有停车位给予停靠,造成多次冲突。 于2021年10月12日才收到贵办的回复,对于贵办行政办事效率有待相确,并且仍未解决我们的诉求,贵办官僚推诿的作风并未令我们投诉者信服! 明确以下: 一.诉求:把地下人防室按照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设置一定比例的临时停车位,便于居民生活,停用。而不是管理方冠冕堂皇地把所有的车位全挂上车牌,卖掉或租掉,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侵权行为,也是我们的底线。 二.事实真相永远经得起质疑与审查,容不下官僚、不作为,请贵办对物业管理方再进行调查取证。 三.若罔顾事实,推诿、冠冕堂皇,自认为已解决了居民问题,任由事件发酵,将采取进一步行动,将相关责任单位与人员举报!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工单处理时间的事宜 我办于2021年9月19日收到了您关于《东莞光⼤景湖春晓楼盘建设单位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工单,10月12日进行回复,历经13个工作日,在平台规定期限20个工作日内回复。为处理好相关问题,我办收集核查了人防车位相关资料、做了调查取证,与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沟通协调。回复后,我办经办人打电话向您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但未接通,随后我办联系建设单位,要求做好解释工作。 二、关于人防车位使用的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光大景湖春晓(报建名为康乐花园)项目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投资者可依法出租防空地下室的车位使用权。如存在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以便我办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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