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不作为不调查糊弄翠珑湾参考价投诉
近日,因事态严重,寮步玉珑湾业主们通过多个渠道发起了有关住建局不合理玉珑湾二手参考价的投诉。其中在住建局官网的投诉回复答非所问,只是简单把住建局制定二手参考价的发文内容拷贝粘贴。详见住建局官网投诉回复截图。鉴于住建局官网回复未对投诉内容中任何一个质疑点进行解释,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未通读投诉内容,未展开充分的内部讨论及详细的调查复核工作。房住不炒的宗旨是好的,但这个口号不是挡箭牌。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不合理的参考价进行充分的调查复核及修订。老百姓需要的不是一个完美而不会犯错的政府,需要的是知错能改,不断进步的政府!由于对住建局官网的投诉回复非常不满意,事关玉珑湾几千户住宅业主们的重大财产损失,我们再次发起投诉,望贵局此次能够正面回应以下几个问题:玉珑湾有住宅和公寓,参考价制定是否区分了住宅和公寓?如前期投诉,小区参考单价2.7万比20年一手备案及售价3.8万低了过万元,也比17年的一手备案及售价3.1万低得多。玉珑湾是方圆几公里这几年唯一的一手新盘,翠珑湾四期(玉珑湾)交房才两年,既然住建局认为这个二手参考价是合理的,那原先的备案价显然存在重大问题,误导了数千户业主。针对重大过失,住建局是否有人对此负责并接受处分?玉珑湾参考价投诉在网上引起很大反响,大家都不能理解为何其参考价比星城国际花园和万科松湖传奇还低。为平息质疑,请贵局将作为定价依据的玉珑湾及其它两个楼盘的历史同期二手成交价格进行公示。经咨询,玉珑湾二手住宅评估单价是4.5万元,请贵局一并公布这三个小区的评估单价。为了教育公平和房住不炒,全国打压学区房炒作。合肥针对学区房出台限购政策,深圳的二手房指导价制定也明确限制学区溢价,深高北顶级学区房莱蒙水榭春天五六期和非学区一二三期溢价不超过24%。东府办函〔2021〕422号文件所含《东莞市标定地价修正体系》亦名文规定教育因素差价不超过3.6%。贵局制定的品质更高的玉珑湾和品质更差的翠珑湾一二期参考价仅仅因为学区差别后者溢价超过50%!二手参考价的价值主张理应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请贵局明示有何遏制东莞学区房炒作的政策和计划。政府公信力是建立在尊重群众,为民做主的基础上。如果发了一个文,却不接受群众的质疑,答非所问,不能客观公正地调查并修订其中的错误,公信何在?我们不是被人忽悠接手高价二手房的冤大头,我们是相信政府审慎备案而被误伤的一手房业主,更不是抱团涨价的某些恶炒区域的炒房客。望贵局此次正面回答上述问题!若贵局仍回避问题,我们只能向上级主管部门继续投诉!
“赵烧”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在阳光热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做好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我市于2021年8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即“莞八条”),其中明确“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为此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东建房〔2021〕10号),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房屋卖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金融部门等可结合房屋建设年限及楼栋位置、房屋朝向、户型、装修等实际情况,参考我局发布的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合理定价及发放按揭贷款。 二、关于您反映某小区参考价将住宅和公寓混为一谈的问题。经核实,星城玉珑湾5号商业、办公楼/21层、16号商业、办公楼/21层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9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其规划图纸用途登记为“办公”。该类型房屋属于商业用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无需办理价格备案,不在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统计范围内。 三、我市于2017年4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明确“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020年7月25日,我市住房限售政策调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目前我市住宅有限售时间限制,多数近年来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可能尚未到可以上市交易的时间。本次我局首次发布的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是以今年第二季度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为基础。 四、关于您的意见我局已关注并会综合研究。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对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评估价格和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对比分析,根据相关楼盘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和发布参考价格。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此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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