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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地户口,深圳公积金贷款问题咨询

每日新鲜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15:25: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1116
处理用时:5天17小时43分
领导好,本人东莞市本地户口,在东莞连续缴纳公积金7年,在东莞有房产,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因工作调动到深圳,公积金也转到深圳了。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用深圳公积金申请东莞房产的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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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1、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1)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2)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未还清;(3)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的申请已取得原商业银行的同意;(4)该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5)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6)该住房除为原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权利限制;(7)申请人或其配偶是该住房的产权人;(8)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款项须划入借款人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以贷冲贷款项须划入原商贷借款人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9)《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在有效期内办妥提前还款手续并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10)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11)商转公贷款无法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再次抵押应已取得原立约方同意,且公积金贷款宜为第二顺位抵押,不得为第三或以上顺位抵押。(12)认定商转公贷款的房屋总价的方式: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取信息互通获取的房屋交易价、原商贷借款合同显示的房屋总价、贷款申请表填写的拟抵押房屋总价三者中的低值。2、组合贷款特别要求。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还款账户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注销抵押登记须同时注销(商转公除外)。对于本地贷款首套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总价的70%;对于本地贷款第二套住房、异地贷款,首套、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总价的60%,组合贷款首付款须同时满足公积金中心及商贷银行的要求,就高不就低。异地贷款从2020年7月25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如有疑问,请联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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