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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龙光江南大境二期丽景花园小区相关问题的反应信

平安2022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1-12-09 09:34: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13499
处理用时:14天6小时46分
尊敬的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领导:
本着文明理性沟通的初衷,在此将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图、配电房引发居住安全隐患、实际楼盘与广告宣传欺诈、侵占业主公共区域等问题进行反馈,希望东莞市住建局及相关监管单位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可以督促并采取措施,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保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让在建的楼盘建设施工合规合法化。
一、丽景花园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纸擅自更改问题
目前建设中丽景花园小区预计2022年10月交楼。据查,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所附平面与政府部门备案的平面图存在至少两次修改平面图情况。东莞市资源管理局可查的变更规划设计平面图为2020年7月1日版和2021年7月9日版。开发商擅自修改设计平面图未与业主作任何沟通及同意。恳请监管部门核查违规修改图纸设计、不按规划设计平面图建设操作予以更正。
二、小区架空层非法占用问题
1,架空层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是目前开发商将归业主所有的架空层分别作为开放式社区服务站、开放式居委会、开放式社区健康服务站、物业用房、公共厕所。侵占了业主公共空间。
三、配电房位置配置问题:
1,	销售宣传与现实不相符,虚假广告宣传,存在违规。
四、买卖合同涉及霸王条款
    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第一条关于销售承诺和使用承诺的补充约定之3,“出卖人有权对项目、楼栋命名,并在楼宇外墙或屋面设置出卖人企业名称、项目注册名称或推广名称组成的标志牌和logo”.买受人允许出卖人在外墙、屋面和公共区域无偿设置本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销售广告。”小区建筑产权归小区业主所有,建筑物命名权归业主所有,不应归出卖人所有。
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之4买受人未进行公共面积分摊的场所、设施如停车场、会所、架空层、人防车库、地下空间、工具间等,其所有权、收益权、管理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将上述不动产出租或出售,并与需求方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属于全体业主出钱购买的公共场所,所有权、收益权、管理权归出卖人所有?可以经业委会同意授权给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与房产出卖人无关。

龙光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品牌地产开发商,不经业主同意擅自修改规划设计图纸视政府备案职位为无物。白字黑字设立广告虚假宣传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侵占业主的对架空层的所有权、签署霸王条款视法律为无物。枉顾一千多户业主三四千人的集体利益,恳请东莞市领导及市各监管部门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予以公示严正处理以达公正之目的。请市级政府部门监督龙光开发商在长安江南大镜楼盘一期二期开发建设中遵守政策法规。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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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长安镇规划所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关于丽景花园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纸变更问题:
经核查,该小区为龙光江南大境花园(二区)项目。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的规定,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规划方案变更,需要由项目开发方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由市自然资源局受理,技术审查通过后,要在项目现场和局网站上进行20个自然日的公示,没有不同意见后批准办理。根据系统显示,该项目共提交过3次规划方案变更,每次都进行了为期20日的公示,均未收有意见。根据该项目第一次上报的规划方案显示,二期1号楼布置有配变电用房,面积793.55平方米,位于1号楼一层的西侧和北侧。项目在2020年5月申请规划方案调整,涉及配变电用房调整,主要是取消1号楼一层西侧部分用房,北侧保持不变,面积减少至707.61平方米。后续的其它变更申请,均没有涉及配变电用房的调整。
二、关于架空层设置社区服务站等设施问题:长安龙光江南大境2期已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核实。根据该项目已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设计要点”中公建配套要求:“社区健康服务站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 项目已批总平面规划图中,社区健康服务站位于3号楼1层,社区服务站位于5号楼1层,社区居委会位于3号楼1层。
三、关于配电房位置问题:根据相关已审批图纸,龙光江南大境二期项目1号住宅楼一层有配变电用房,与审批图纸一致。
四、关于买卖合同、虚假宣传等其他事宜,不涉及规划所职能。
此复。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均未收有意见。?开发商都不告诉业主改图纸这回事,怎么会收到意见?完全自说自话!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3评论

  • shu198912-17
    这些人就是不懂,你以为开发商喜欢把电房放一层啊,放一层还要计容,面积损失太多了。根本原因是因为南方电网中间出文了,电房不能放地下室,你看下现在的新项目,电房都是放地面的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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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202212-17
    按照龙光开发商规划所自然资源管理局所答复形成完美闭环,请问相关的监管部门问题出在哪里?开发商擅改规划明显违规,那谁来保护业主的集体利益? 2,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享有共有权但是目前是楼盘开发商决定公共场所设置建造的选址。为什么业主共有产权公共设施选址选定权归龙光开发商?公共场所设置建造公共设施是不是应该经业主同意? 3, 业主提供了开发商售楼前的公开宣传沙盘,有图为证。明确标注了配电房位于1栋负一层,你们在12月13日去核查宣传内容没有发现不符。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一个女人已生了孩子你现在去查他有没有过怀孕,得出结论:得出结论经查目前没有怀孕。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长安镇规划所和长安镇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部门处理老百姓的投诉回复逻辑不通、顾左右而言他。公理何在?政府公信力何在?
    回复 平安2022(来自:未知):接长安镇规划管理所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莞市长安镇已有相关处理结果如下:长安镇规划管理所经研究,,复如下: 一、经核查,龙光江南大境花园(二区)项目的两次方案变更都是在该项目建设期内(规划条件核实验收前,变更内容不涉及主要功能的布置),且每次都在施工现场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了为期20日的公示,并附有意见箱征求意见(均未收有意见)。 二、居住小区建设社区服务站等公建配套设施是《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明确规定,且在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附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中也有明确要求。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不存在侵占公共空间的情况。 三、经核查已审批图纸,配电房位于1号住宅楼首层。 四、关于宣传、买卖合同等其余诉求不属我所职能范围。 此复。 长安镇规划管理所 2021年12月15日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在被举报人东莞市龙光锦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光江南大境”售楼展厅进行核查,展厅内展示有楼盘沙盘,没发现线索所涉有关游泳池、绿化小区、小区架空层、配电房位置配置等相关设施的面积及使用情况的宣传内容,没发现所涉相关广告宣传海报资料,由于现场没有相关负责人在场,无法提供所涉楼盘相关合同协议材料及小区建设议工程规划方案图纸材料等相关证据资料。鉴于现场初步情况,我局将后续跟进核查线索所涉情况,现该线索在调查过程中。 特此回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 2021年12月16日 再次反馈如下: 1,按照长安镇规划所的表述,有在施工现场及自然资源官网公示完成流程所有更改就成立? 在施工现场公示开发商不允许业主在楼盘建设现场停留业主如何知道更改信息又怎么会知道自然资源局官网有公示有意见可以提?买卖合同明确书面规定了变更规划是需要通知业主,作为利益相关方的业主为什么不被通知所附合同平面图开发商进行了偷偷摸摸更改? 按照总结如下: 自然资源局回复:审批是根据下级报批的文件,能审批通过说明流程没有问题。 长安镇规划所回复:他们是根据龙光开发商提交的文件上报。有问题找龙光地产开发商。 龙光地产开发商回复:我们能经过审批程序合规不然审批不会通过。 按照龙光开发商规划所自然资源管理局所答复形成完美闭环,请问。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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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202212-17
    接长安镇规划管理所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莞市长安镇已有相关处理结果如下:长安镇规划管理所经研究,,复如下: 一、经核查,龙光江南大境花园(二区)项目的两次方案变更都是在该项目建设期内(规划条件核实验收前,变更内容不涉及主要功能的布置),且每次都在施工现场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了为期20日的公示,并附有意见箱征求意见(均未收有意见)。 二、居住小区建设社区服务站等公建配套设施是《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明确规定,且在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附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中也有明确要求。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不存在侵占公共空间的情况。 三、经核查已审批图纸,配电房位于1号住宅楼首层。 四、关于宣传、买卖合同等其余诉求不属我所职能范围。 此复。 长安镇规划管理所 2021年12月15日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在被举报人东莞市龙光锦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光江南大境”售楼展厅进行核查,展厅内展示有楼盘沙盘,没发现线索所涉有关游泳池、绿化小区、小区架空层、配电房位置配置等相关设施的面积及使用情况的宣传内容,没发现所涉相关广告宣传海报资料,由于现场没有相关负责人在场,无法提供所涉楼盘相关合同协议材料及小区建设议工程规划方案图纸材料等相关证据资料。鉴于现场初步情况,我局将后续跟进核查线索所涉情况,现该线索在调查过程中。 特此回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 2021年12月16日 再次反馈如下: 1,按照长安镇规划所的表述,有在施工现场及自然资源官网公示完成流程所有更改就成立? 在施工现场公示开发商不允许业主在楼盘建设现场停留业主如何知道更改信息又怎么会知道自然资源局官网有公示有意见可以提?买卖合同明确书面规定了变更规划是需要通知业主,作为利益相关方的业主为什么不被通知所附合同平面图开发商进行了偷偷摸摸更改? 按照总结如下: 自然资源局回复:审批是根据下级报批的文件,能审批通过说明流程没有问题。 长安镇规划所回复:他们是根据龙光开发商提交的文件上报。有问题找龙光地产开发商。 龙光地产开发商回复:我们能经过审批程序合规不然审批不会通过。 按照龙光开发商规划所自然资源管理局所答复形成完美闭环,请问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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