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工资发放标准不一
今年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人力成本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四类2档聘员的人员经费进行核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形式采取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实施”。目前,大部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均按新的购买标准执行,按《办法》人员经费规定,不存在社工等级的划分,而承接服务的社工机构发放工资却按社工等级进行差异性发放,存在工资发放标准不一的情况,与《办法》的规定有所冲突,参与服务的社工未能足额获取《办法》规定的人力成本。 请问社工机构的做法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已电话联系市民,市民表示问题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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