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镇南方电网不作为,三年投诉未果,不能一表一户!
南方电网桥头供电局不作为懒作为,几年来一直借口鸿华尚城小区4栋5栋公寓用电线路条件不成熟,不主动和小区物业积极主动协商对接改造完善,导致公寓业主迄今无法抄表到户,疫情当下,业主压力山大,民生无小事,用电是大事,努力无难事! 我们强烈要求南方电网领导们桥头供电局属地领导们,真正做到: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推诿,不借故,不避责,不忽悠;扎实践行“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工作精神,象抓扶贫一样抓本小区线路改造,马上和小区物业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有效整改,对口接收,拿出实打实的措施速速落实一户一表!! 再远的路只要走总到,再高的山只要攀就能达;办法总比困难多!!南方电网桥头供电局一直借口改造费用高昂或不好预算到底多少等因素不实施抄表到户,所以我们高度致疑南方电网桥头供电局针对本小区所反映的公寓抄表到户问题是否一直只在泛泛坐而论道,强调困难,制造借口;根本没有起而行之,努力提出办法,推出措施;是在回避问题,不是解决问题,所以这就是问题多年不解决的症结所在!! 所以:我们业主拒绝南方电网桥头供电局多次发出的毫无诚意的形式上的空洞座谈;我们迫切需要的是南方电网桥头供电局真正站在民生的立场和东莞君胜分公司鸿华尚城物业管理处携手共商解决抄表到户的实际步骤;如何尽快解决难点,堵点,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我们全体业主需要的就是结果:民电供应,抄表到户!! 我们誓言:抄表一天不到户,投诉一天不停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桥头镇供电服务中心回复如下:经查,您所在的桥头镇鸿华尚城公寓4栋、5栋楼,电费由小区物业管理方自行抄表收取,并非由我中心直接抄表到户。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如您认为电费收费有不合理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一、关于该小区是否可以安装南方电网电表的问题 该小区用电范围内的鸿华尚城公寓4栋、5栋楼由10kV鸿华实业专用配电站供电,现由小区物业管理方抄表计费。根据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内专用变供配电资产不纳入接收范围。 二、关于是否可以“一户一表”的问题 公寓所有单元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单元业主同意转交给供电部门实施“一户一表”,由小区物业管理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部门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一户一表”。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统建小区用电设备配置需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变电站、配电房防洪防涝风险管控的通知(东电计〔2018〕85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8版)(南方电网市场〔2019〕1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6-201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等规定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规定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改造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相关“一户一表”业务,按其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用途为“办公”性质,执行商业电价。 三、关于公寓性质楼房是否能由工商业电价改为民用电价的问题 根据尚城公寓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办公”,须按照产权证明所列用途界定执行电价,电价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依据:《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 (试行)》、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办理“一户一表”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设备安全规范配置标准,我中心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如有疑问,请联系桥头镇供电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4511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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