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不公,态度恶劣,拒不改正
1:深圳君胜物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鸿华物业管理处涉及收费数据公布不合理,没有明确且明细的收费项目,填报有问题,前后对应不上,物业也不给予详细解释,态度恶劣。 2:市场监督局说他们无权核查物业提供的数据是否合理,需要找发改委,所以请发改委派人调查稽核物业数据; 3:小区转供电设备属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应该由物业负责。而物业推给公寓业主承担,根本违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桥头镇房地产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回复如下:经市场监管分局调查:一、我分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文件有关精神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转供电主体对公用设施用电及电损电耗等采用公摊方式解决,且收费事项已经在物业服务处、小区公示栏等进行了公示。二、经我分局协调,物业服务方积极回应业主诉求,决定从2022年5月起,不再收取转供电环节电损电耗分摊费用。 经房地产管理所调查: 1、《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受理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2、《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第四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对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加价现象进行清理。3、《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第四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根据上述文件,关于市民对物业服务公司收费行为存在异议以及提出审核物业服务公司收费明细数据的要求,建议以有关价格主管部门的回复意见为准。 如有疑问,请联系桥头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3343543)、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系电话:8280313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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