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粤妆网备字的化妆品宣传问题
国家药监局对我的“备案编号粤妆网备字的化妆品及其标识宣称的功效真实性”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1.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不属于审批事项。普通化妆品备案不代表产品一定是合法合规的,也不代表产品一定具有其所宣称的功效。 2. 关于企业公开产品功效评价依据的摘要,国家药监局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目前,国家药监局并未要求企业公开该产品的功效宣称评价依据的摘要。该产品的功效宣称评价资料,企业可以自行留存备查。 请问贵局如果某企业有某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但无该产品的功效宣称评价依据的摘要,这情况是否属于虚假宣传? 如果我投资一个普通补水的普通化妆品,办理了备案,我可以宣传能够去皱纹这个功效吗?
您的“备案编号粤妆网备字的化妆品宣传问题” 求助收悉。鉴于您提到国家药监局的答复,请认真研读答复内容,勿重复咨询。现回复如下: 1、目前国家药监局正逐步推进备案人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工作。备案人公开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的,并不是备案人的广告宣传行为。 2、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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