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违反《劳动法》,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员工合理安排公休假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违反《劳动法》,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员工合理安排公休假,未落实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希望上级部门予以监管。
您好,来信收悉。由于医疗卫生行业属特殊服务性行业,医院需要24小时开诊收治患者。受新冠疫情影响,还需随时候命承接政府的防疫任务。医务人员的休假时间一般根据科室的防疫任务、收治病患情况安排。据了解,市妇幼保健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假期管理规定。对于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医院按照国家政策发放相应的节假日补贴:对于因工作原因(如疫情防控,紧急情况处理等),无法正常享受法定节假日外的公休假(协议规定的休息日),医院也会给予相应的薪酬发放。 我局已督促医院就休假方案要加强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工作,制定(调整)假期管理制度要充分征求职工医院;强调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休,保证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如对医院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有异议,建议也可与单位工会进一步协商解决。感谢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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