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无证营销烟草
在塘厦莲湖中路79号隔壁莲华生活超市里面没看到烟草证,但是有各种香烟卖,请来人 查一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2年10月9日反映的疑似无证经营问题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五管理中心于2022年10月11日派遣两名专卖稽查员前往调查核实。2022年10月11日15时47分、15时4分,专卖稽查员电话联系您,您的电话无法接通。随后,专卖稽查员到达被投诉的店铺(地址:塘厦莲湖中路79号隔壁莲华生活超市)。经查实,该店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持有工商营业证照。专卖稽查员对该店售卖的卷烟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摆卖的卷烟均与真品卷烟相较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专卖稽查员依法对店主进行了相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告知其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检查完毕,专卖稽查员于2022年10月11日16时01分将检查结果电话告知您,并建议您如有需要咨询可拨打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五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87190199,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第三工业区或打假打私热线12313进行咨询。 接下来,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第五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宣传和检查工作,不断提升市场净化率。感谢对烟草部门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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