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雍华府水费定价是否合理
麻涌招商雍华府水费为物业代收,单价3.78元,远高于文件显示的麻涌居民用水单价1.88元。东莞市区的小区水费直接交与东江水务单价才2.78元,觉得招商雍华府水费高,物业方面给出的解释是3.78是自来水公司和物价局给定的价。请问此定价是否由自来水公司给出的定价,若是,此定价组成的合理依据是什么,请告知,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麻涌招商雍华府水费为物业代收,单位3.78元,远高于文件显示的麻涌居民用水单价1.88元”的情况,经麻涌自来水公司查核,现回复如下: 经查实,麻涌招商雍华府小区由麻涌自来水公司以抄总表方式进行供水计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9〕51号)等有关规定,贸易结算水表(总表)后与小区内住户分表前之间的公共共有供水设施由用户(产权所有人)自行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建设及维护,分表后的供水设施由住户自行建设、维护及管理。 麻涌自来水公司根据该小区总表的抄表水量收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水费,代收取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市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158号)文件精神,趸售小区水费收费标准为1.73元/立方米,另外,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根据市发改局《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20]369号)文件精神,趸售小区污水处理费按居民征收标准计征,标准为1.15元/立方米,同时,按总表用水量的80%计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市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及《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0]33号)文件精神,居民用户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64元/立方米,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居民户按80%计收垃圾处理费,未抄表到户(即抄总表)的住宅小区,考虑水损因素,按物业管理小区居民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总用水量的85%向物业管理企业计收垃圾处理费。 小区内分表用户的用水费用抄计和收取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若对该费用收取有疑问,建议您向该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咨询并协商解决。 如需反映相关情况,可致电麻涌自来水公司,联系电话:0769-88822659或96968。谢谢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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