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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烟

ac37487621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3-06-07 19:24: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06589
处理用时:4天9小时11分
该便利店存在贩卖假烟草问题
问政部门: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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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3年6月8日反映东莞市虎门镇则徐社区则徐新洲路16号102拾亿便利店销售假烟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二管理中心派遣两名专卖稽查员:对该工单进行调查。2023年6月9日9时33分专卖稽查员电话联系您,但您称没有时间前来协助调查。
  专卖稽查员于2023年6月9日10时50分前往被投诉店铺“东莞市虎门镇则徐社区则徐新洲路16号102拾亿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检查,该店名为“东莞市虎门嘉钊日用品店”,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84714,烟草证上登记的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新洲路16号1楼1号铺。专卖稽查员对该店的卷烟进行检查,并仔细比对了被投诉卷烟品牌,经检查,该店售卖的“玉溪软)3包、“利群(新版)4包、“南京炫赫门)3包与真品卷烟相较存疑,其他所售卷烟均与真品卷烟无异。由于经营者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专卖稽查员依法现场对店主进行警告,且店主接受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自行整改。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应当不予立案。后续第二管理中心将增加对该店的监督检查频次,持续关注该店的经营行为。
  检查完毕,专卖稽查员于2023年6月9日11时22分致电给您反馈检查结果,告知您对检查结果如有异议,专卖稽查员可以协同您再次到该店进行检查。因您未前往现场,专卖稽查员无法对您保留卷烟进行鉴别。您对结果表示满意。
  上述您反映东莞市虎门镇则徐社区则徐新洲路16号102拾亿便利店销售假烟的问题反映出当前市场监管不足的情况。接下来,第二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与此问题相关的工作,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第二管理中心非常感谢您对烟草专卖局卷烟打假的工作支持!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拨打我中心电话0769-85242296或打假打私热线1231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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