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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

铵铵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3-07-10 08:58: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12043
处理用时:23小时17分
配偶有房的情况下,本人名下没有房产,本人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租房用途可以吗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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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租房提取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如市民配偶的名下房子在东莞的,是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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