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调整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本人东莞户籍,名下有已办产权证的自建房2套,现计划再购买一套商品房,经咨询东莞市公积金中心,被告知农村宅基地已办产权证的自建房也计入住房套数,所以再购买的商品房属第三套,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咨询东莞市房管局的答复是:农村宅基地的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可以购买两套商品房。现在限购政策放开了,但是公积金政策并没有跟上调整,而且对于自建房计入住房套数实在不合理,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强烈建议公积金中心根据最新放开限购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特别是调整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限制贷款。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申请东莞公积金贷款的,东莞宅基地的自建房不纳入家庭住房认定套数范围,贷款申请认定标准是住宅性质住房。如市民线上申请读取套数异常,可带齐资料并提供不动产房屋查询记录预约至我中心现场办事窗口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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