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宅基地如何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
2022年8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中有一条,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成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 上述的政策无办法解决村民报建问题,其他市的农房报建则不存在这条限制。 本人所处的东城街道,早就在2015年禁止建自建房,因此本人宅基地未建成农房也未取得建设批准。相信还有很多存在此情况的市民,早年购置了地台,等有资金建设却因政策问题无法报建。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反映“空宅基地如何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及报建”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是指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根据上述规定,“空地”不在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范围。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集约用地原则:“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禁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的规定,我市的政策原则上是严禁新增宅基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需办理上述业务,建议您到所在东城街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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