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商贷利率按基准4.9%不合理
本人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咨询,被告知目前东莞公积金中心商转公核算商贷部分支出时,按基准利率(4.9%)来核算,当前四大行等银行均已发布公告将主动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客户利率至lpr4.2%甚至更低,然而公积金中心仍按4.9非常不合理,银行都能主动让利百姓,公积金中心为何仍然按4.9计算,公积金贷款政策未能真正惠及老百姓,希望政府更加作为,急群众关切,尽快调整,谢谢!
尊敬的市民,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贷款额度与最高贷款额度、房贷比、供收比和计算公式计算的额度等均有关。当前供收比规定比例是55%。同时,商业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消费贷款、汽车贷款、循环贷款、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等情形,不同商业银行执行的LPR不一,甚至每一笔贷款执行的BP也不一,并且贷款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重新递件和利率调整等情况,所以采取基准利率核定月供收情况考虑了操作性、公平性。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认真研究更科学方案的可能性。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