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因198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建成的农房,需先办理农转手续,才能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请问,什么时候出台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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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人可根据《关于印发 <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 >的通知》东农农(2022)65号的相关规定,自行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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