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有关居住权确权登记
本人是莞城创业社区居民,近期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东莞市民热线咨询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民法典有这项规定,但是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未出台相关政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也未增加此项业务,因此无法为居民办理此项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正式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民可以在自有房屋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居住权设定必须要进行登记。也就是说,未经登记的话,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完全无法得到保障,法律已经出台了两年多了,周边城市大多已经落实居住权登记,但是这项业务在东莞市却还不能落地,事实上导致《民法典》这条规定在东莞市范围内成了“废纸”,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希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并在系统中添加相关业务。希望东莞尽快落实此项规定,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给出具体解决此项规定的时间。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目前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还未对此作出具体操作指引,故我中心暂未开展该项业务。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中心将积极向上请示研究,待上级出台操作细则后马上完善居住权登记业务工作并对外公布。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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