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厚街房管所不作为,对群众反映诉求敷衍了事,不履行管理义务
我要投诉厚街房管所不作为,不履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不到位,不落实政府部门文件精神,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推诿,不联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沟通解决,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配合、无理阻挠充电设施安装相关工作的行为不管理、不作为,懒政怠政,严重违背国家对于新能源发展政策精神。 起因:本人是东莞市厚街镇学府路5号海逸豪庭尚都2区91幢业主,并购买使用地下停车位,因使用能源汽车需要安装充电桩,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家利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东莞海逸尚都分公司拒不配合、无理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本人已多次向厚街房管所反映。2023年9月,小区业主黎先生因相同事由起诉物业已获得东莞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胜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物业公司向原告黎先生出具安装充换电设施的同意书,但在供电部门上门安装电表时,物业横加阻拦,拒不打开配电房,导致业主至今未能安装充电桩,得知该消息后本人再次要求家利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物业公司仍拒不配合,拒绝出具同意书。 政策文件:根据市住建局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第三点明确停车场消防标准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即可,这是2014年的标准,海逸豪庭尚都二期是2021年建成的小区,是肯定符合这个标准的,不存在消防标准不达标的问题,不然怎么能通过消防验收交楼呢?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01月13日印发《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在电力容量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鼓励个人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小功率充电桩并共享给他人使用,引导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小功率充电桩;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住建部门要适时将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配合、无理阻挠充电设施安装相关工作的行为纳入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评分标准,进行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园区)〕” 因此,请厚街房管所严格落实通知精神,立即对海逸豪庭物业拒不配合、无理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否则厚街房管所构成行政不作为,本人将继续投诉。
经我所了解,关于市民投诉厚街房管所不作为的问题,尚都二期高层洋房的地下停车场权属是人防车位,故尚都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权属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的管理和监督不属于房管所职能范围内,故不存在市民投诉的房管所不作为的问题。 关于市民投诉物业公司不出具相关证明给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问题,根据东莞市《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小区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情况,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出具同意证明,若不同意安装,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如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条件不符、电容量不足等)。物业公司根据开发商提供的第三方机构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根据现行的消防规范对小区地下停车场进行核查,鉴定结论为该车库的建筑基建条件和水电消防设备条件不符合设置充电桩车位的基本要求,加上小区目前现有地面公共充电桩的数量完全可以满足业主充电需求,故物业公司为了小区的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未同意出具相关证明。市民也可以通过征求业主意见对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待改造后符合相关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后再申请安装充电桩。 根据发改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安装充电桩事宜属于发改部门进行负责,如市民想了解相关安装汽车充电桩要求可向相关发改部门和供电部门进行咨询。如市民认为不合理可向相关法律部门进行咨询。 如还有疑问,请联系房管所,联系电话:859212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东莞市厚街镇房地产管理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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