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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峰广场温莎堡电费收费问题

用户XXMRQt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3-11-10 13:40: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29750
处理用时:6天23小时45分
编号:304119

2021-09-28 13:46:34

关于东莞万江莞穗路尚峰温莎堡电费问题

处理用时:10天0小时57分0人支持

用户XXMRQt 来自:中国

诉求:1、第2栋取消电费服务费0.28元/度这一收费项目,电费按0.68元/度标准收取。 收费单位:东莞市福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尚峰广场温莎堡第2栋公寓楼。 投诉人:第2栋公寓楼全体业主 土地性质:住宅用地。 房屋性质:第1栋为住宅,第2栋为公寓。 事由:第2栋公寓,电费0.68元+服务费0.28元=0.96元/度,电费+服务费是否合理,盼贵单位伸出缓手,帮忙解决,谢谢!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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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经电话沟通,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经供电部门核查,万江区莞穗大道尚峰广场温莎堡第2栋公寓楼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文有关规定,我省已取消工商业销售电价目录,具体电价以电网企业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为准。
二、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向其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以及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电量,主要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也可以采用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电量的方式解决,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转供电主体均不得直接或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电价水平。
三、如存在违反转供电价格政策等违法行为,请保留票据等有关资料,拨打“”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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