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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和消防部门对东莞市老旧小区充电桩安装做一个联合指导

17909hb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3-11-18 18:58: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1050
处理用时:8天20小时49分
长期以来,因国家19年出台《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客观上很多老旧小区并不符合该标准中地下充电设施的安装要求,而这与日益增加的电车实际需求是相矛盾的,根据住建部2022年7月5日回复的政务咨询,住建部明确表示,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而至今多数物业和开发商仍然认为需要完全符合《技术标准》才能安装地下充电桩,因而和住户产生许多的矛盾。
     佛山市在23年7月20日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援引了住建部的上述政务咨询回复意见精神,明确作出了通知如下:“《技术标准》实施前(即 2019 年 3 月 1 日之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防火单元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如能满足《技术标准》除第 6.1.5 条第 2、第 3、第 4 款外其他规定,且满足《防火规范》其他相关要求的,可以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而本人多次通过问政平台向市住建局厚街房管所提出该问题,要求指导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要阻碍业主安装充电桩,但住建部门并没有认可住建部的回复,明显行政认知水平与东莞大湾区一线城市的定位不符,希望各部门汇合意见,与电力、消防、住建部门针对东莞市老旧小区的充电安装需求做出实质性回应,及时跟进国家政策,向佛山等兄弟县市学习相关经验,提高民众生活便利。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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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提到的关于小区充电桩安装的问题,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运转, 并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要求且小区剩余电力容量满足的小区,业主可申报安装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后进行形式性的审查,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安装,物业服务企业与申请人、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四方应签订的《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协议》(附件1),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提醒申请人履行对相邻权车位业主的告知义务。若不同意安装,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如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条件不符、电容量不足等)。《通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申请人自用桩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可采取向申请人发放《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使用告知书》(附件2)及充电(桩)安全风险点告知牌(卡)(附件3)等方式落实告知责任,并要求业主将充电(桩)安全风险点告知牌(卡)在充电桩显著位置张贴。如有疑问,可咨询市住建局222209188或市发展改革局23660086。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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