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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在小区附近重复建变电站

用户voD7nN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20 12:10: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1316
处理用时:1天1小时28分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本人系和兴雅居小区的住户,现就贵单位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在和兴雅居小区不足10米的地方建立“220千伏篁村输变电工程”,本人提出强烈反对意见。
提出反对建立变电站的理由如下:
1.该变电站附近有近千户的单位的居民居住着,包括和兴雅居小区、保利大都会小区、香树丽舍小区、漾城小区,还有护理院等,如此大型的变电站一单投入使用,造成相关的噪音、辐射等风险深不可测,严重的可能会有环境污染或者爆炸的危险,若建立该变电站,对附近的居民的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高压输变电的电磁辐射对近距离接触人体的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在如此人口密集区建设这样一个危险工程,将来发生危害健康的事实,谁来对此负责?
2.规划不合理、不合规。贵单位未对现实环境作出勘测,艺展北路原先已经存在着一个大型的变电站,现如今仅不到100米的路上再规划多一个大型的变电站,请问贵单位是否有考虑过选址的合理性?是否有浪费国家资源?是否有搞重复建设?
3.建立该变电站不合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对电磁辐射照射限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此类推,110kv变电站辐射安全距离为300米以上,那么220kv变电站辐射安全距离则为600米以上,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故若在此建立高达220伏,总面积10812平方米的变电站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述两部法律法规虽然已失效,但是目前暂未出台新规,故仍具有参考的意义。
4.规划设计变电站采用什么标准设计,目前,我们还未看到贵单位发布的质量意见、采用标准、环保报告等,请贵单位予以出示。
5.贵单位若执意在此地块建立变电站,请贵单位召集相对应的听证会,并将变电站出现的居民担心的潜在安全问题一一解释,并出具相应的报告,有什么解决的对策。
望贵单位在该地段上建立220kv的变电站予以重新考虑。盼复!谢谢。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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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客户:您好!关于220千伏篁村输变电工程选址问题。220千伏篁村输变电工程是为满足南城及中心城区的用电发展需要的规划变电站,在调规公示阶段已召开听证会向群众说明和沟通。目前已通过规划调整,处于前期阶段,正在开展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公示,并在站址周边设立了公示牌。该变电站的选址是南城街道办与东莞供电局及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规划布局,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而定,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电力建设。请客户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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